2026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未能成永居,七年後可如何申請無條件居留?
可以。根據入境事務處「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人士即使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已按計劃規定獲批准延長逗留滿七年,並經投資推廣署核實連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護規定,便可在第七年結束時申請無條件居留;獲批後可自由處置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但仍受相關投資本身的條款約束。
無條件居留的含義,是准許進入及逗留香港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或逗留期限規限。對無法滿足「通常居住」要求、因而拿不到居留權的申請人而言,這是七年期滿後另一條可留在香港的路。
未能成為永居,是否就要離開香港?
不是。入境事務處列明,入境人士即使已按新計劃規則持續符合財務規定並獲批准延長逗留不少於七年,也不代表入境處承認其已符合《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下取得居留權的通常居住及其他規定;換言之,七年投資與七年通常居住是兩件事。
而不符合連續通常居住規定的人,仍有另一條路:在第七年結束時申請無條件居留。要留意的是,這不是自動生效的權利,需要提出申請並獲批准。
誰可以在第七年結束時申請無條件居留?
要同時滿足兩組條件:
- 已根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批准逗留至少七年(即獲批准按新計劃規則延長逗留的第七年已結束);
- 經投資推廣署核實,連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護規定。
兩者都成立後,才可在第七年結束時提出申請。換句話說,時間點不是「七年投資一做完就申請」,而是「獲批准逗留的第七年結束」加上「投資推廣署完成核實」。
申請前必須先做的一步是什麼?
先找投資推廣署,而不是先向入境事務處遞表。流程如下:
- 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你是否連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護規定。
- 投資推廣署核實後,向你發出相關證明書,並把結果通知入境事務處。
- 你及受養人(如有)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無條件居留申請。
- 入境事務處再從入境政策角度審批。
投資推廣署負責核實淨資產規定、投資規定及投資組合維護規定;入境事務處負責從入境角度審批。核實與審批是兩個部門各自的職能,申請人要分別完成。
遞交申請時有哪些時間與身份限制?
最常見的錯誤,是等到逗留期限已過才去申請。
入境事務處明確說明,逗留期限屆滿時不可申請無條件居留;申請當日必須仍然持有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有效居留身份。因此,在第七年完結前後,要先確保自己的逗留期限仍然有效。
按計劃規定,首次入境獲准逗留一般不超過 24 個月,其後每次延長一般不超過三年。入境人士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提出延長逗留申請;而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是否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護規定,則不得早於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即須在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實際安排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獲批無條件居留後,投資可以如何處置?
獲批無條件居留後,你可自由處置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但須受相關投資本身的條款及條件約束。也就是說,計劃層面的持倉要求不再綁住你,但基金、債券、股權等底層投資合約怎麼寫,仍按合約辦。
這一點與成功成為永久居民的情況相同:入境事務處對兩條路徑下的投資處置,用的都是「可自由處置,但受相關投資條款約束」的表述。
| 項目 | 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取得無條件居留 |
|---|---|---|
| 與七年財務規定的關係 | 七年財務規定不自動等同居留權 | 須經投資推廣署核實連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護規定 |
| 投資處置 | 可自由處置獲許投資資產,受底層投資條款約束 | 可自由處置獲許投資資產,受底層投資條款約束 |
| 身份性質 | 按《入境條例》核實居留權資格 | 不受逗留條件或逗留期限規限 |
無條件居留等同香港永居嗎?
不等同。無條件居留解決的是「無需再受逗留條件和期限限制」,並不代表取得《入境條例》下的居留權。任何人如主張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須按既定程序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並符合「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及其他相關條文。
反過來說,取得無條件居留也不影響你日後如符合法定要求時,另行走居留權核實程序。兩條路徑各自獨立。
受養人是否一併申請?
是。你和受養人(如有)都須在投資推廣署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無條件居留申請,由入境事務處一併從入境角度審批。受養人的逗留期一般與主申請人掛鈎。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申請資格、所需文件與程序以入境事務處及投資推廣署最新公布為準,如有疑問應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七年期滿後未能成永居,會自動獲得無條件居留嗎?
不會。無條件居留須由入境人士提出申請並獲入境事務處批准。條件是已按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批准逗留至少七年,並經投資推廣署核實連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護規定。
應該在什麼時間申請無條件居留?
在獲批准按新計劃規則延長逗留的第七年結束時提出。投資推廣署完成七年投資組合維護規定的核實後,會發出證明書,你須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
逗留期限已經過期,還可以申請無條件居留嗎?
不可以。入境事務處列明,申請當日必須持有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有效居留身份。若逗留期限即將屆滿,應先按計劃規定申請延長逗留,再處理無條件居留。
申請前是否一定要經投資推廣署核實?
是。入境事務處說明,向該處申請無條件居留前,須先由投資推廣署核實連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護規定。投資推廣署核實後會發出證明書,並把結果通知入境事務處。
獲批無條件居留後,可以賣出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嗎?
可以。獲批後你可自由處置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但仍須遵守相關投資本身的條款及條件。這與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的處置安排一致。
無條件居留是否等於取得香港居留權?
不是。無條件居留指進入及逗留香港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或期限規限。居留權屬《入境條例》下的資格,須按既定程序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受養人需要另外遞交申請嗎?
你及受養人(如有)都須在投資推廣署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無條件居留申請,由入境事務處從入境角度審批。受養人的逗留期一般與主申請人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