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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資本投資者滿七年:會否自動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不會。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官方常見問題頁面,入境者即使已按《新計劃規則》(New Scheme Rules) 連續不少於七年符合財務要求、並獲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也不代表入境事務處承認其已符合《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下的通常居住要求及其他居留權規定。想確認自己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仍須另行按既定程序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本文內容以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官方頁面為準。

七年財務合規,換到的是什麼?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處理的是投資與逗留,不是居留權。計劃下有兩道由投資推廣署(InvestHK)負責核實的財務關卡:申請前要先通過不少於 3,000 萬港元的淨資產審查,其後要把不少於 3,000 萬港元的承諾投資投放於合資格投資資產,並在七年間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

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出入境角度的審批,按申請人是否持續符合計劃要求批出逗留期限。兩條線各自獨立運作,投資推廣署核實的是錢,入境事務處批出的是逗留許可,兩者都不等於居留權的確認。

為什麼財務合規不等於通常居住?

官方常見問題的答案寫得很直接:連續七年符合財務要求並獲延長逗留,並不構成入境事務處對申請人已符合通常居住要求的任何默示或承認。換句話說,投資組合維持得再準時,也只是計劃內的合規紀錄。

通常居住是《入境條例》下的另一套要求,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未有逐項列出審視準則,如何計算由入境事務處按條例處理。假設某申請人七年間主要在港外生活、每年只短暫來港處理投資事宜,那麼即使每次都如期獲批延長逗留,也不代表他符合「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要求。

想取得永居,下一步要申請什麼?

要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任何人如根據《入境條例》聲稱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符合「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法定要求及條例其他有關規定,便可按既定程序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

這是一個需要另行提出、另行審批的申請,不是七年期滿後系統自動轉換的狀態。申請人是否通過,取決於入境事務處對通常居住及其他法定規定的審視結果,而不是取決於投資組合是否維持了七年。

做不到通常居住七年,還有什麼出路?

可以申請無條件居留。官方常見問題列明,入境者即使已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不少於七年,也可能未能符合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要求;這類入境者可在第七年結束時申請無條件居留。

獲批無條件居留後,持有人可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或逗留期限限制地入境及在香港逗留。要注意的是,無條件居留並不等同居留權,持有人仍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申請程序分幾個先後步驟:

  1. 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連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
  2. 投資推廣署核實後發出證明書,並把結果通知入境事務處。
  3. 申請人及受養人(如有)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無條件居留申請。
  4. 入境事務處從出入境角度審批申請。

申請時點也有硬性條件:獲准根據新計劃逗留至少七年,才可在第七年結束時提出申請;而在遞交申請當日,申請人必須仍然持有有效的新計劃居留身份——逗留期限已經屆滿的話,不可以申請。

七年之間,逗留期限是怎樣安排的?

首次正式獲批後,申請人及受養人一般獲准逗留不超過 24 個月,條件是期內持續符合新計劃要求。其後每次延長逗留,一般獲批不超過三年,並沿用相同的申請程序。

準備延長逗留時,要先向投資推廣署核實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而提出核實的時間不得早於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投資推廣署發出證明書後,申請人及受養人仍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遞交延長逗留申請,即使尚未取得證明書,也要如期遞交;入境事務處會視乎證明書其後是否補交而作出決定。

另外,申請延長逗留時申請人須身在香港,獲批後繳費及領取「電子簽證」時也須身在香港。

取得永居或無條件居留後,投資資產怎麼辦?

兩種情況的處理方式相同:申請人可自由處置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合資格投資資產,但仍受相關投資本身的條款及條件約束。官方常見問題對「成功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與「取得無條件居留」兩個情況都給出了這個答案。

以上說明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個案的專業或法律意見;每個人的居住紀錄與家庭狀況都不同,具體情況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滿七年,會自動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嗎?

不會。入境事務處官方常見問題明確表示,連續七年符合計劃財務要求並獲延長逗留,並不構成對通常居住要求已獲符合的默示或承認。是否屬於永久性居民,須另行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入境條例》下「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法定要求,以及條例其他有關規定。投資合規紀錄只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內的要求,不能代替通常居住的審視。

什麼是無條件居留?與永久居民有什麼分別?

無條件居留准許持有人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或逗留期限限制地入境及在香港逗留,但不帶同居留權,持有人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它主要供已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七年、卻未能符合通常居住要求的入境者使用。

逗留期限已經屆滿,還可以申請無條件居留嗎?

不可以。官方常見問題列明,申請人在遞交無條件居留申請當日,必須持有有效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居留身份。換句話說,要趕在逗留期限內提出申請。

取得永居或無條件居留後,可以把投資組合全部賣掉嗎?

可以處置合資格投資資產,但須受相關投資本身的條款及條件約束。入境事務處官方常見問題對「成功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與「取得無條件居留」兩種情況,都給出了相同答案。

延長逗留的申請,最早可以何時開始準備?

可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核實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的時間,不得早於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申請人及受養人仍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延長逗留申請,即使證明書尚未取得也要如期遞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