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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資格與申請全解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專業人士及企業家入境計劃優化措施」常見問題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六項準則:年齡介乎 18 至 40 歲;在海外出生(即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地方);父或母至少一方在提出申請時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在申請人出生時是已定居海外的中國籍人士;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學士學位);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以及具充足經濟能力,可應付自己及受養人的日常生活和住宿開支而無須依靠公帑。除這六項外,申請人亦須符合一般入境規定;申請時無須已在港覓得工作。

如果你正逐一核對自己是否合資格,以下按官方頁面列出的準則順序說明。

我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六項準則逐項說明

六項準則必須同時符合,缺一不可。

年齡是否必須介乎 18 至 40 歲?

是。官方頁面列明申請人年齡須介乎 18 至 40 歲。若提出申請時不在這個年齡區間內,即不符合這項準則。

「海外出生」是指在哪些地方出生?

「海外出生」指申請人在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地方出生。換言之,在香港、澳門、台灣或中國內地出生,都不符合這計劃對「海外出生」的要求。

父或母需要符合甚麼身份條件?

申請人的父或母至少一方,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須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同時,該父或母在申請人出生時必須是已定居海外的中國籍人士。也就是說,「申請時持有效永居證」與「出生時已定居海外的中國籍」是兩個不同時間點的條件,兩者都要符合。

教育背景一定要有學士學位嗎?

通常指持有學士學位,但官方頁面補充,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因此沒有學位並不必然等於不合資格,但須有可提交的證明文件。

語言能力如何才算符合?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若以中文為憑,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官方頁面只訂明能力要求與中文口語的定義。

經濟能力要證明到甚麼程度?

申請人須具充足經濟能力,可應付其本人(倘有受養人,亦包括受養人)的日常生活和住宿開支所需,而無須依靠公帑。官方頁面未列明固定的金額或銀行結餘門檻,實際須遞交的證明請以官方公布為準。

申請前是否要先在香港找到工作?

不需要。官方頁面明確說明,申請人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在港覓得工作。

按頁面解釋,計劃旨在吸納已移居海外的中國籍港人第二代子女回港;他們的家族與香港有連系,回港尋求發展機會的意欲可能較大,而這類申請人認識外地語文和文化,並具有良好教育背景,被視為勞動人口的一個來源。

獲批來港後可以逗留多久?延期有甚麼條件?

根據這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首次入境時,申請人亦無須已在港覓得工作。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對就業或業務有甚麼要求?

在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申請人須已在港受聘,而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其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如申請人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就業,或已開辦/參與任何業務,其延期申請可被拒絕。

何時可以遞交延期申請?一般可延長多久?

申請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其在港的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且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對於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業務的人士,獲准延長逗留期限的長短,會綜合相關業務的經營情況作出考慮。

是否可以按「頂尖人才類別」申請延期?

可以。根據官方頁面,按本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須先符合一般延期的準則(須已在港受聘,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其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已根據本計劃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以及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例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成功申請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如何遞交申請、繳費和領取簽證?

身處外地的申請人可透過官方指定的網上途徑遞交申請及上載所需文件。申請獲批後,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會載有繳付簽證簽發費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 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 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 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官方頁面未有列出簽證簽發費的具體金額,實際收費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可以帶同受養人來港嗎?

可以。根據這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可根據香港特區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帶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該身份須為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以及 18 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這計劃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受養人的保證人。

與「居權證」有甚麼分別?為何有些人未能自動成為永久性居民?

按官方頁面,「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簡稱「居權證」)與第二代計劃都涉及在海外出生的申請人,但關鍵在於出生時的國籍。符合申請居權證資格者,必須在出生時具中國國籍;一般而言,是指在申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仍未定居在外國,故申請人仍具有中國國籍。至於第二代計劃,一般適用於不符合資格申請居權證的人,即申請人於海外出生時不具有中國國籍。

官方頁面引述《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以及 1999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解釋:在香港以外地方出生的中國籍人士,如其父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其出生時為(i)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ii)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則該等人士便屬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訂明,本人出生在外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因此,這類不具有中國國籍人士不能根據上述《基本法》條文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就父母身份,官方頁面說明:如父/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 1996 年 5 月 15 日通過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釋而具有中國國籍,便屬中國籍人士。一般而言,若父/母是在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並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除非他/她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得批准,否則不論他/她現在是否持有或曾經持有外國護照,仍可能被視為中國籍人士。

本文按上述入境事務處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人化的專業建議;申請資格與結果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如有疑問應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申請第二代計劃,是否必須先在香港找到工作?

不必。官方頁面列明,申請人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在港覓得工作。不過,若日後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便須已在港受聘,而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

首次獲批來港一般可逗留多久?

根據這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首次入境時,申請人亦無須已在港覓得工作。

甚麼地方出生才算是「海外出生」?

「海外出生」是指申請人在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地方出生。因此,在香港、澳門、台灣或中國內地出生,都不符合這項準則。

父/母已移居外國並持有外國護照,是否仍可被視為中國籍人士?

如父/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6 年通過的相關解釋而具有中國國籍,一般仍是中國籍人士。除非他/她已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准,否則不論是否持有外國護照,仍可能被視為中國籍人士。

成功獲批後,可以帶同哪些受養人來港?

可根據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帶同配偶或締結當地合法承認的同性/異性民事伴侶等另一方,以及 18 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者,將成為隨同來港受養人的保證人。

獲批後如何繳付費用和領取簽證?

申請獲批後,入境事務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會載有繳付簽證簽發費的網頁連結,可透過指定電子方式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具體收費金額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

香港入境事務處 — 專業人士及企業家入境計劃優化措施(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