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來港幾時可轉永居?2026年逗留期限與七年居留權
根據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優才計劃獲批並不等於取得永居。獲「優才計劃」核准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在根據香港法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之前,居港期一直受逗留期限限制。以綜合計分制獲批者,首次入境一般獲准逗留 36 個月;以成就計分制獲批者,首次入境一般獲准逗留八年。要行到七年轉永居,靠的是把這一段段逗留期限按期續上。
優才計劃獲批後,第一次入境可以留幾耐?
兩個評核機制的首次逗留期限並不一樣,頁面上的寫法如下:
| 評核機制 | 首次入境一般獲准逗留 | 延期安排 | 申請延期時須證明 |
|---|---|---|---|
| 綜合計分制 | 36 個月,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通常按「3 年 + 2 年」模式獲准延期 | 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 |
| 成就計分制 | 八年,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有需要可申請延期逗留 | 能獨力負擔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開支 |
成就計分制的八年首次期限本身已超過七年,也就是說,這類獲批人士在時間上不必靠延期去「補」七年;綜合計分制則要在 36 個月之後另行申請延期。兩個機制在首次入境階段都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逗留期限到期前,續簽要點做?
延期逗留不會自動生效,需要主動申請。頁面寫明:有意繼續在港居留者,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延期逗留申請。
按先後次序,大致是這幾步:
- 查清楚簽證上列明的逗留期限屆滿日。
- 在屆滿前三個月內遞交延期逗留申請。
- 按自己適用的評核機制,備妥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
- 獲批後核對新的逗留期限,並記下新的屆滿日。
綜合計分制的關鍵在於「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本港居住」,官方舉的例子是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也就是說,續簽審視的是你有沒有真的在香港落地,而不只是有沒有一份申請表。
甚麼情況下可以用頂尖人才類別,一次過延長五年?
綜合計分制之下有一條較寬的通道。頁面的說法是:已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並且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者,即使原本三年的逗留期限仍未屆滿,也可以提出按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成功申請人士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而新獲的五年逗留期限會從原來的逗留期限開始計算。起算點這點值得留意:五年的時間軸並非由批准日重新開始。
成就計分制獲批人士,延期要求有咩唔同?
成就計分制的首次期限本來就長達八年,頁面沒有為它列出「3 年 + 2 年」這類延期模式,只說明如有需要延期逗留,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開支。
換言之,它的續期邏輯不在於證明受聘或營商,而在於財政能力。這與綜合計分制「已在港定居」的審視方向不同,屬兩套不同的證明要求。
七年通常居住:點樣由逗留期限接到永居?
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所帶來的居留權,一般以連續通常居住七年為門檻。入境事務處頁面則講出配套的另一半規則:優才核准人士及其受養人在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居港期受逗留期限的限制。
兩件事疊起來看,結論很直接:七年通常居住不會由一次簽證批出,而是要靠一段接一段有效的逗留期限去維持。中間任何一段時間沒有有效逗留期限,七年的連續性都可能受影響,續簽因此不只是行政手續,而是保住居港連續性的實際操作。
每個人的逗留期限起算日、續簽時點和家庭狀況都不同,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具體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假設情景:由獲批到第七年,中間要處理幾次延期?
以下為假設情景,僅用來說明規則如何運作,並非真實個案。假設某申請人以綜合計分制獲批,2026 年首次入境獲准逗留 36 個月:
- 第 1 至 3 年:首次逗留期限,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接近第 3 年: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期,並提交已在港居住的證明。
- 若按「3 年 + 2 年」模式獲批,兩次延期合共約五年,加上首次的 36 個月,合計約八年。
- 時間上足以覆蓋第七年這個關口。
若該申請人在港逗留滿兩年、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也可改為按頂尖人才類別申請一次過延期五年,毋須等到三年期限屆滿。
續簽期間轉工或做生意,會唔會影響紀錄?
以優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在獲准逗留的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這點在頁面上寫得很清楚,轉工本身不是問題。
要注意的是延期那一刻的要求:綜合計分制申請人須證明已在本港居住,官方例子包括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所以重點不在於「有沒有轉過工」,而在於到了申請延期時,你是否拿得出在港定居的實質證明。
常見問題
優才計劃獲批後,係咪自動獲得香港永居?
不是。入境事務處頁面說明,優才核准人士及其受養人在根據香港法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之前,居港期受逗留期限限制。獲批只是取得一段有期限的逗留資格,永居仍要另行符合七年通常居住等規定。
綜合計分制同成就計分制,首次入境獲准逗留幾耐?
綜合計分制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 36 個月,成就計分制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八年,兩者都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這是頁面就兩個評核機制列出的首次期限。
應該喺幾時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延期逗留申請。早於這個窗口或遲於期限屆滿才遞交,都不符合頁面所寫的申請時機,因此記下確實的屆滿日相當重要。
頂尖人才類別嘅港幣 200 萬元入息,係指邊一年?
指的是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同時申請人須已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符合這兩項條件者,即使三年逗留期限未屆滿,也可提出按頂尖人才類別審批的延期申請。
續簽期間可以自由轉工或者創業嗎?
可以。優才獲准來港人士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但綜合計分制申請人在申請延期時,須證明已採取來港定居步驟並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
優才人士同受養人返港,需唔需要申請回港簽證?
不需要。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據優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不論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特區。前提是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並且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