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免遣返聲請唔係入籍捷徑:官方確立率話你知
免遣返聲請唔係入籍捷徑。根據入境事務處「執法」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頁面所列聲請統計至 2026 年 6 月底),自 2009 年底經改善的行政機制實施起,至 2026 年 6 月,入境處完成審核的 34 610 宗酷刑/免遣返聲請之中,獲確立的只有 388 宗,約佔 1%。絕大部分聲請的結果係「不確立」,而就算獲確立,講的都係聲請審核層面的結果,唔等於取得香港的居留或入籍資格。
官方數字點計:34 610 宗入面得 388 宗獲確立?
入境處把聲請數字按年列出,欄位分為「提出」「完成審核」「撤回及無需跟進」同「未完成個案(累計)」。統一審核機制(Unified Screening Mechanism)自 2014 年 3 月 3 日實施,機制實施時,連同尚待處理的 2 501 宗酷刑聲請,以及 4 198 人按酷刑以外適用理由提出的聲請,尚待處理的免遣返聲請合共 6 699 宗。
計到 2026 年 6 月底,累計數字係:
| 項目(2005年前至2026年6月底) | 宗數 |
|---|---|
| 提出 | 47 797 |
| 完成審核 | 34 915 |
| 撤回及無需跟進 | 12 781 |
| 尚待審核(累計) | 194 |
單計 2026 年 1 至 6 月,提出 567 宗、完成審核 948 宗、撤回及無需跟進 60 宗。
真正用來理解「成功率」的,係另一組數字:2009 年底機制實施後完成審核的 34 610 宗之中,388 宗獲確立。呢 388 宗按國籍計,巴基斯坦 56 宗、也門 43 宗、埃及 28 宗、印尼 28 宗、盧旺達 25 宗、索馬里 24 宗、斯里蘭卡 21 宗、孟加拉 17 宗,其餘分佈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喀麥隆、布隆迪等地,總數 388。
點解有時見到 34 915,有時見到 34 610?
兩個數字都出自官方頁面,但涵蓋範圍唔同,混用會令比率失真。
- 34 915:由「2005 以前」起累計完成審核的總數,即表格「總計」一列的數字。
- 34 610:2009 年底經改善行政機制實施後完成審核的數字,官方正正係用呢個基數去數出 388 宗獲確立。
兩者相差的 305 宗,來自 2009 年及之前已完成的審核(2005 年 1 宗、2006 年 43 宗、2007 年 82 宗、2008 年 179 宗)。所以「388 除以 34 610」同「388 除以 34 915」係兩回事,引用時要講清楚用邊個基數。
聲請獲確立,等於有居留權或者可以入籍?
唔等於。兩者處理的問題根本唔同,制度上亦唔互通。
| 免遣返聲請審核 | 香港居留/入籍資格 | |
|---|---|---|
| 處理的問題 | 聲請人會否被遣返至可能遭受酷刑或相關對待的地方 | 是否符合居留權、永久性居民身分或入籍的法定條件 |
| 機制依據 | 入境處按行政機制審核(統一審核機制自 2014 年 3 月 3 日實施) | 屬另一套制度,具體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
| 結果 | 確立或不確立 | 本文所用統計不涵蓋呢部分 |
換句話講,388 宗獲確立只係聲請審核的結果統計。用「有人獲確立」去推論「聲請可以換取身份」,喺數據上係跳咗一步,官方數字冇支持呢個推論。值得留意的是,連喺香港出生而香港居留權不獲確立的人士,都被官方列入尚待審核聲請人的「其他」類別之中——聲請本身並唔賦予居留權。
咁聲請期間可以唔可以打工?
官方頁面喺 2009 年一項註釋講明:立法會通過《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設、參與業務列為罪行。假設某聲請人本身屬非法入境者,按呢項條例,接受僱傭工作已屬刑事罪行。
同一頁的執法統計亦反映實際執法情況:2024 年同 2025 年,被檢控的非法勞工(不包括性工作者)分別有 1 013 人同 1 084 人,被檢控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則有 169 人同 179 人。呢組數字講的係執法結果,唔係「聲請人可作合法工作」的依據。
尚待審核嗰 194 宗係咩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尚待審核的免遣返聲請有 194 宗,官方按在港身份列出分佈:
| 在港的身份 | 百分率 |
|---|---|
| 逾期逗留者 | 75% |
| 非法入境者 | 8% |
| 其他(包括被拒入境者或在港出生而其香港居留權不獲確立的人士) | 17% |
其餘分佈為:男性 98 人、女性 96 人;18 歲以下 38 人、18 至 30 歲 36 人、31 至 40 歲 67 人、40 歲以上 53 人。國籍方面以印尼 55 人、印度 35 人、菲律賓 26 人、越南 21 人、孟加拉 19 人為主,另有埃及 6 人、巴基斯坦 6 人、泰國 5 人、多哥 4 人、其他 17 人。
呢批待審核聲請人以東南亞同南亞國籍為主,同獲確立聲請人以巴基斯坦、也門、埃及、盧旺達等地為主的構成明顯唔同。換言之,「提交聲請」同「聲請獲確立」之間,並無可以直接推算的關係。
身份規劃角度:呢條路應該點理解
免遣返聲請係一套保障性質的審核機制,唔係移民、居留或入籍計劃。若目標係香港的居留權、永久性居民身分或入籍,應循官方公布的相關制度去理解;相關條件、年期同程序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呢篇文只作一般參考,唔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資訊或合資格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2026 年香港免遣返聲請的確立率係幾多?
按入境事務處「執法」頁面,2009 年底至 2026 年 6 月完成審核的 34 610 宗聲請中,388 宗獲確立,約佔 1%,其餘為不確立;撤回或無需跟進的個案由另一欄位另行統計,不計入完成審核宗數。
聲請獲確立之後,係咪就可以入籍或者拎香港身份?
獲確立係聲請審核層面的結果,唔等同於取得居留權、簽證或入籍資格。居留同入籍屬另一套制度,官方呢頁統計並不涵蓋相關條件,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點解網上會同時見到 34 915 同 34 610 兩個數字?
34 915 係由「2005 以前」起累計完成審核的總數,34 610 係 2009 年底機制實施後完成審核的數字。388 宗獲確立係以 34 610 為基數計算,兩者唔應混用。
提出聲請期間可以喺香港工作嗎?
官方頁面註明,《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已將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設、參與業務列為罪行。2024 年同 2025 年被檢控的非法勞工分別有 1 013 人同 1 084 人,可見相關執法持續進行。
聲請要等幾耐先有結果?
呢一頁的統計按年列出提出、完成審核、撤回及尚待審核數字,並無逐宗個案的處理時間。因此唔能夠用呢頁數字推算個別聲請的等候時間,實際進度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尚待審核嘅 194 宗聲請人主要係咩身份?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75% 係逾期逗留者,8% 係非法入境者,17% 屬其他(包括被拒入境者或在港出生而香港居留權不獲確立的人士)。國籍以印尼、印度、菲律賓、越南、孟加拉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