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2026香港居留權邊個有?六類合資格人士逐項對照

「香港居留權邊個有」的答案寫在法例條文裡:根據入境事務處「居留權」常見問題頁面,1997年7月1日起實施的《入境條例》附表1第2段列明六類人士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本文按這六項逐條對照,並集中解釋海外出生子女、非中國籍人士兩類最容易判斷錯的情況(截至2026年10月官方頁面)。

六類人士逐項對照:你屬於《入境條例》附表1第2段哪一項?

六類資格的差別在於出生地、國籍、父母的身分,以及有沒有連續七年的通常居住。

附表1第2段 適用對象 關鍵條件
(a) 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
(b) 通常居於香港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
(c) 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子女出生時,該中國籍父或母須符合(a)或(b)項的規定
(d) 非中國籍人士 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e) (d)項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子女 子女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享有香港居留權
(f)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須屬(a)至(e)項居民以外,且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

(a)至(c)項以中國公民身分為前提,(d)至(f)項則涉及非中國籍人士,以及1997年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核對時宜先確定國籍,再看出生地與居住年期,兩者的先後次序會直接改變結論。

海外出生的子女,為什麼最常判斷錯?

關鍵不在父母有沒有居留權,而在子女出生時有沒有中國國籍。第2(c)段只適用於「中國籍子女」: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子女,必須本身具有中國國籍,且在出生時其中國籍父或母符合(a)或(b)項,才享有香港居留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於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入境事務處頁面補充,一般情況下,擁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資格(即在該外國通常居住,且不受當地任何逗留條件的限制),即被視為定居在外國。

結果是:子女在外國出生時若已取得當地國籍,而中國籍父母當時已在該國定居,不論父母是否已入籍,該子女都不具中國國籍,也就不能憑父母是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而取得居留權。

非中國籍人士:住滿七年就等於有居留權嗎?

不自動等同。第2(d)段要求同時滿足三項: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申請核實資格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並且是合法逗留;用作計算的七年,必須是緊接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日期之前的連續七年。申請人還須提供資料及作出聲明,表明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相關資料可包括在香港有慣常居所、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以及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

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什麼情況下會喪失身分?

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喪失身分的規則按其所屬類別而略有不同。

類別 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情況
按第2(d)項取得身分者 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按第2(e)項取得身分者((d)項人士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子女) 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年滿21歲時即不再是永久性居民,須以個人實況符合第2(d)項條件,方可再成為永久性居民
按第2(f)項取得身分者 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權及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1997年7月1日或以後,上述第2(f)項人士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子女(出生時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均無居留權,但根據本條規定取得的居留權除外) 同上;或年滿21歲時即不再是永久性居民,須以個人實況符合第2(d)項條件才可再成為永久性居民
1997年7月1日以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中國籍人士 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喪失香港居留權之後,當事人仍可按法例自動具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可隨時自由進出香港特區,不受任何限制在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

是否屬「不再通常居於香港」,不是單純數離港日數。《入境條例》第2(6)條賦權入境事務處處長考慮每宗個案的所有情況,包括:

任何人如暫時不在香港,並不表示該人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就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未能回港的情況,官方頁面明確指出,《入境條例》並無任何條文容許處長因特殊或不可預見的情況而酌情不遵守36個月不在港的法定條文,或賦權處長延長該期限;但如入境事務處信納該人並非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該人不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

中國籍永久性居民長期不在香港,會失去居留權嗎?

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會只因長時間不在香港而失去身分:除非已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

官方頁面舉出的例子是:在香港出生、1980年代移民外國、現持外國護照的人,若沒有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准,仍是中國公民;不論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仍可憑第2(a)段成為永久性居民並享有居留權。持舊式身份證的前香港居民,若屬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在中國出生而曾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亦可按第2(a)或2(b)段成為永久性居民。

國籍變更一經批准,結果就相反。在香港出生、1997年7月1日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國籍變更獲批准後即不被視為中國公民;若未有依照《入境條例》附表1第6段過渡性條文的規定返回香港定居,並在返回香港定居時已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便已沒有香港居留權,但仍享有入境權。日後若符合非中國籍人士的規定,即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可再成為永久性居民。

配偶可以憑婚姻取得香港居留權嗎?

一般不可以。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不能因婚姻關係而獲得香港居留權,除非該名配偶自己符合《入境條例》附表1第2段任何一項的規定。外籍配偶實際要走的,通常就是第2(d)項那條路。

認為自己符合資格,怎樣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

法律上,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是持有人享有香港居留權的證據。在辦理登記並申請發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前,申請人須證明自己合資格根據《人事登記條例及規例》辦理登記;當局已作出配合的行政安排,讓有關人士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申請表格按申請人身分劃分:ROP169 適用於十八歲或以上持有單程證(前往港澳通行證)的人士,ROP170 適用於十八歲以下持有單程證的兒童,其他申請人使用 ROP145;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內地居民,在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後,可用 ROP169 或 ROP170 提出申請。申請亦可透過政府的「網上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服務提出。

提出申請時必須身在香港,來自海外的申請不獲處理。證明文件齊全的情況下,入境事務處處理申請需時六星期;實際時間視乎個別複雜情況,以及當時所收到的申請數量。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無須繳費。

未滿11歲的子女另有安排:合資格兒童可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在資格獲核實後,其外國護照上註明的香港逗留條件會被註銷,屆時可申請在有效的外國護照上加簽「已核實持有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年滿11歲時,可申請並獲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條件是當時未有喪失其香港居留權。提出核實申請及發出有關簽注時,該子女必須身在香港。

以上按法例條文與官方頁面整理的一般情況僅供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資格與文件要求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如有疑問,應另行諮詢合適的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香港居留權和香港入境權有什麼分別?

居留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權利;入境權則是非中國籍人士喪失居留權後仍可按法例自動享有的權利。享有入境權的人可隨時自由進出香港特區,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在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

在香港出生、已移民外國並持外國護照,還有沒有香港居留權?

若沒有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准,你仍是中國公民。不論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你仍可憑《入境條例》附表1第2(a)段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只有在國籍變更獲批准之後,你才不被視為中國公民,並須改按非中國籍的規定判斷身分。

非中國籍人士在香港住滿七年,是否自動取得居留權?

不是。除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外,還須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且須提出申請。申請時你必須身在香港並合法逗留,而該七年必須是緊接申請日期之前的連續七年;同時要提供資料及作出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的聲明。

在外國出生的子女,是否一定有香港居留權?

不一定。第2(c)段只適用於中國籍子女,而子女的中國國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規限: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子女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若子女出生時已取得外國國籍,而中國籍父母當時已在該國定居,該子女便不能憑父母的身分取得香港居留權。

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離開香港超過三年,會即時喪失身分嗎?

法例的寫法是: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便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但「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按《入境條例》第2(6)條考慮所有情況,包括不在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是否在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員的所在。《入境條例》並無條文容許處長因疫情等特殊情況酌情延長該36個月期限。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要等多久,需不需要繳費?

證明文件齊全的情況下,入境事務處需要六星期處理申請,實際時間視乎個別複雜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無須繳費。在外國護照上加簽的費用則屬另一項目,以官方收費表為準。

申請核實資格期間離開了香港,怎麼辦?

若申請獲批前已離港,入境事務處會給申請人或其香港代表一封信件,闡明申請人的永久性居民身分已經核實。憑非中國籍條文成為永久性居民的人,另須留意喪失身分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