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持外國護照或華裔血統,2026年還能申請特區護照嗎?

持外國護照或有華裔血統,本身都不會令你失去申請香港特區護照的資格。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Travel Documents」常見問題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申請特區護照的門檻是三項並列條件:你是中國公民、你享有香港居留權(Right of Abode)、你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不在排除條件之列。

真正需要逐層拆解的是第一項——你是否仍被視為中國公民。以下按入境處頁面所載的條文與解釋整理一般規則,只供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人士的專業意見;國籍與居留權的認定會逐案處理,涉及自身情況時應以官方最新公布或專業意見為準。

外國護照會否令我失去中國公民身分?

不會自動失去。入境處頁面的說法是:一般而言,屬中國血統並在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香港居民,即使持有或曾經持有任何外國護照,仍可具有中國國籍。

判斷依據有兩層。第一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National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第二層是 1996 年 5 月 15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在香港特區實施時適用的國籍法解釋(the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Nationality Law when applying in the HKSAR)。入境處在頁面中明確以這兩者作為「中國公民」的定義來源。

換句話說,外國護照是一份證件事實,中國國籍是一項法律身分,兩者不會因為前者出現而自動消失。

國籍法第 4 條與第 5 條,分別管哪類人?

兩條的分野在出生地:一條管在中國出生,一條管在外國出生。

出生地 適用條文 條文內容
中國(含香港) 第 4 條 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即具有中國國籍
外國 第 5 條 父母雙方均為中國公民,或其中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即具有中國國籍;但符合後述例外者不在此限

在中國出生的華裔人士

第 4 條的寫法相當直接:任何在中國出生的人,只要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是中國公民,即具有中國國籍。這類個案在實務上最單純,爭議多集中在能否提供父母國籍與關係的證明,而非條文本身。

在海外出生、父母為中國公民

第 5 條前半段給出相同的結論: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即具有中國國籍。差別在於第 5 條附帶了一個例外,而這個例外正是多數爭議的來源。

父母已定居外國,我還有沒有中國國籍?

要看你是否同時落入第 5 條的例外。條文規定:父母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且雙方均已定居外國,或者父母其中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已定居外國,而本人出生時即取得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這句話有兩項要件需要同時成立,缺一不可:

兩項同時成立才會適用例外。若你出生時沒有取得外國國籍,或父母並未定居外國,條文的前半段仍然把你帶回中國國籍的範圍。

至於「定居外國」如何認定,官方頁面並未列出一套可自行套用的清單。入境處在同一頁面另就居留權層面的「定居」作出說明:就聲稱享有香港居留權而言,「定居」指通常以香港為居住地,且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不受任何限制。這是居留權語境下的定義,與第 5 條「定居外國」並非同一概念,不應互相套用。

正因如此,入境處頁面在列出第 4、5 條之後的結論是:每個個案必須按上述國籍法條文逐項考慮。華裔血統只是一個起點,不是結論。

我已回港定居,是否要放棄外國護照?

不需要。入境處頁面列出兩個相互關聯的說法。

第一,若你已回港定居,且未經入境事務處批准更改國籍,你仍然屬中國公民,並符合申請特區護照的資格。這裡的關鍵是「未獲批准更改國籍」——國籍的喪失需要經過批准程序,不是自動發生的。

第二,若你仍屬中國公民,取得特區護照後可以繼續保留並使用外國護照,該外國護照在香港及中國其他地區只會被視為旅行證件。

假設情景:三類申請人怎麼看

假設某申請人在香港出生、父母皆為中國公民,其後歸化並取得外國護照,現持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長期居港。按第 4 條及入境處頁面關於「持有外國護照不影響」的一般說明,其申請資格通常不受外國護照影響。

假設某申請人在加拿大出生,父母皆為中國公民且均未定居外國,申請人出生時未取得外國國籍,其後在香港取得居留權。按第 5 條前半段,其具有中國國籍。

假設某申請人在英國出生,父母皆為中國公民且雙方均已定居外國,申請人出生時即取得英國國籍。這種情況直接落入第 5 條的例外,按條文不具有中國國籍,申請特區護照的第一道門檻不成立。

三者相同之處在於:最終仍須由入境處按個案事實與文件核實,上述推演只是條文的邏輯展開。

申請資格、時間與收費

除了中國公民身分,其餘兩項條件是享有香港居留權,以及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未滿 11 歲而尚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其身份證申請須與特區護照申請一併遞交,申請表格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身份證會與特區護照一同發出。

處理時間方面,入境處承諾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申請費用及照片後,於 5 個工作天內完成申請程序;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 11 歲以下兒童為 10 個工作天。工作天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以投遞箱等非親身方式遞交的申請,一般需額外 2 至 3 個工作天處理手續。另須注意,透過互聯網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成功遞交申請,並不代表申請已獲批准。

護照有效期一般為簽發日起 10 年,16 歲以下兒童一般為 5 年;適用於所有國家,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區的權利。費用方面,10 年期護照為 430 港元(32 頁)/520 港元(48 頁),5 年期護照為 215 港元(32 頁)/260 港元(48 頁)。

常見問題

持有外國護照,是否必須先放棄才可申請特區護照?

不需要。入境處頁面說明,屬中國血統並在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香港居民,即使持有或曾持有任何外國護照,仍可具有中國國籍。外國護照在香港及中國其他地區只被視為旅行證件。

我是華裔但在海外出生,還可以申請嗎?

要按國籍法第 5 條判斷。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為中國公民者,本人即具有中國國籍;但若父母雙方均已定居外國或中國公民一方已定居外國,且本人出生時已取得外國國籍,則不具有中國國籍。

父母已定居外國,是否代表我一定沒有中國國籍?

不一定。第 5 條的例外需要兩項要件同時成立:父母的國籍與定居狀況符合上述其中一種情況,以及你出生時已取得外國國籍。任何一項不成立,前半段的國籍推定仍然適用。

申請特區護照後,可以用外國護照出入境嗎?

可以。若你仍屬中國公民,可保留並持用外國護照,該護照在香港及中國其他地區只會被當作旅行證件。實際出入境安排仍視乎所前往地方的入境要求。

我已申請更改國籍並獲批准,會有何影響?

入境處頁面的說法是,已回港定居且未獲批准更改國籍者仍屬中國公民。反過來說,更改國籍一經批准,中國公民身分即不復存在,特區護照的申請資格亦隨之消失。

未滿 11 歲、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如何申請?

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須與特區護照申請一併遞交,表格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身份證會與護照一同發出,處理時間一般為 10 個工作天。

審批一般要多少時間?

入境處承諾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費用及照片後 5 個工作天內完成程序,非親身遞交一般需額外 2 至 3 個工作天。能否達到承諾時間,仍取決於個別申請的情況與當時的申請數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