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誰可為子女申請特區旅行證件?2026年規定
離婚手續未辦完時,如子女屬婚生,父或母任何一人都可以為 16 歲以下子女申請香港特區旅行證件,也可以為 16 歲以上但未滿 18 歲子女的申請給予同意;除非有法庭命令,入境事務處不會因為另一方單方面提出要求,就禁止對方申請或給予同意。依據是香港入境事務處「Travel Documents」常見問題頁面所引述的《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 13 章)第 3(1)(b) 條,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仍然如此列明。
沒有法庭命令時,父母雙方的權利是否相同?
相同。《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 3(1)(b) 條規定,就未成年人的管養及教養而言,母親享有法律賦予父親的同等權利及權限,而父親與母親的權利及權限相等,可由其中一方在無須另一方的的情況下行使。
換句話說,「正在辦離婚」本身不會令任何一方的申請權消失。入境處在同一頁面的答問中明確寫明:除非有法庭命令,婚生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依第 3(1)(b) 條享有相同權利,可為 16 歲以下未成年人代辦香港特區旅行證件,或為 16 歲以上但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申請同意。
非婚生子女的父親,權利從哪裡來?
非婚生子女適用另一條規則。《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 3(1)(c) 條規定:
- 母親享有如同該未成年人屬婚生時,她憑第 3(1)(b) 條所享有的同等權利及權限;
- 父親只享有法庭根據第 3(1)(d) 條在其提出的申請中所命令的權利及權限(如有的話)。
差別很實際:非婚生子女的母親可以直接以家長身分代辦,父親則要有法庭命令作為權利來源。假如某申請人是非婚生子女的父親,而從未向法庭申請過相關命令,他就不能以「父親」身分單獨為子女提出申請。
16 歲以下與 16 至 18 歲子女的分別在哪裡?
分界線是 16 歲,不是 18 歲。
- 未滿 16 歲:由父或母代為提出申請。
- 16 歲以上但未滿 18 歲:由該名未成年人提出申請,父或母給予同意。
入境處就兒童護照申請另有兩項與年齡掛鈎的安排。未滿 11 歲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合資格兒童,申請護照時須一併提交身份證申請,申請表格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身份證會與護照一併發出。護照有效期方面,16 歲以下兒童的護照一般由簽發日期起計有效期 5 年(另有註明者除外),成年人的護照一般為 10 年。
可以單方面要求入境處阻止另一方申請嗎?
不可以。入境處在常見問題頁面直接回答:在沒有法庭命令的情況下,入境處不能按任何一方的單方面要求,禁止另一方為其子女申請香港特區旅行證件或給予同意。
假設某申請人擔心對方會在離婚期間帶子女離港,向入境處提交書面要求並不會產生攔截效果。要改變這種狀態,需要的是法庭命令,而不是向入境處提出請求。
申請兒童護照,實際上要處理什麼?
先確認子女的資格:中國公民、享有香港特區居留權、並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未滿 11 歲而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則按上文方式一併辦理身份證。
每位兒童要獨立申請護照,不可以附在父或母的護照內——護照只載有持證人本人的個人資料,任何年齡的子女都須持有自己的護照。
處理時間方面,入境處承諾在收妥所需文件、申請費用及相片後 5 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程序;未滿 11 歲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承諾為 10 個工作天。工作天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以投遞箱等非親身方式遞交的申請,可能另需 2 至 3 個工作天處理手續。
費用方面,入境處常見問題頁列出的收費為:10 年有效期護照 HK$430(32 頁)/HK$520(48 頁),5 年有效期護照 HK$215(32 頁)/HK$260(48 頁)。16 歲以下兒童一般獲發 5 年有效期護照。實際收費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這篇文章涵蓋什麼、不涵蓋什麼
本文只整理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頁面就《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 13 章)所列出的公開說明,屬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家庭情況的法律意見,也不應視為對任何申請結果的保證。離婚中的管養安排、子女離港、法庭命令的申請與效力等問題,須以法庭的命令及相關專業人士按個別情況提供的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離婚手續未完成,另一方可以自行帶子女去申請護照嗎?
若子女屬婚生,可以。除非有法庭命令,正在辦理離婚的父母雙方,依《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 3(1)(b) 條享有相同權利,任何一方可為 16 歲以下子女單獨提出申請。入境處不要求申請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非婚生子女則按第 3(1)(c) 條處理。
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可以為子女申請特區護照嗎?
要視乎有沒有法庭命令。按第 3(1)(c) 條,非婚生子女的母親享有如同子女屬婚生時的同等權利;父親只享有法庭根據第 3(1)(d) 條所命令的權利及權限,如沒有相關命令,便不能以父親身分代辦。
子女 16 歲但未滿 18 歲,需要誰同意?
由該名 16 歲以上但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提出申請,並由父或母給予同意。沒有法庭命令時,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任何一方給予的同意都有效,入境處不會只接受其中一方。
兒童護照的處理時間和有效期是怎樣?
入境處承諾在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 5 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未滿 11 歲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為 10 個工作天。16 歲以下兒童的護照一般有效期為 5 年。
子女可以附在我的護照上嗎?
不可以。護照只載有持證人本人的個人資料,任何年齡的子女都須持有自己的護照。若子女未滿 11 歲且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須與護照申請一併提交身份證申請,表格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我能否要求入境處在護照發出前先通知我?
入境處常見問題頁面只說明,在沒有法庭命令的情況下,入境處不能按單方面要求禁止另一方申請或給予同意;頁面沒有列出任何預先通知另一方的機制。如有需要,應循法律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