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2026年香港出世、揸外國護照仲係唔係中國公民?

仲係。喺香港出世、具有中國血統嘅人士,即使已經移民海外、手上揸住外國護照,只要未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或改變國籍並獲批准,身份上仍然係中國公民,亦唔會因為長期唔喺香港而自動失去香港居留權。以上結論依據入境事務處《關於中國國籍的常見問題》及《居留權》兩個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

點解「香港出世 + 外國護照」仍然算中國公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喺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所作出的解釋訂明:具有中國血統、並喺中國領土(包括香港)出生嘅香港居民,即係中國公民;呢一點唔會因為佢持有或者曾經持有外國護照(用作前往其他國家同地區旅行)而改變。

換句話講,外國護照喺香港特區嘅法律框架下,只被視為旅行證件。中國籍香港居民即使享有外國嘅居留權,都可以用外國政府簽發嘅相關證件出門旅行,但唔會因為持有呢啲證件而喺香港特區同中國其他地區獲得領事保護。

咩情況下先會「唔再係中國公民」?

會改變結果嘅途徑有兩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或者申請改變國籍,兩者都必須由當事人主動提出並獲批准。按官方頁面嘅講法:除非你已經放棄中國國籍,否則你喺香港特區仍然係中國公民;若果你想喺香港特區被當作外國人對待,可以帶同有效證明文件,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改變國籍,獲批准之後你就唔再被視為中國公民,並可以享有已改國籍所屬國家嘅領事保護。

反向嘅情況亦值得留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 3 條訂明,中國唔承認任何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 8 條及第 13 條亦分別訂明,獲批准加入中國國籍或者恢復中國國籍嘅人,都唔得保留外國國籍。因此,若果有人正喺申請入籍或者恢復中國國籍、需要向外國領事機構辦理放棄國籍手續,而原有護照又快將到期或者已交回註銷,官方頁面提到可以申請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作為過渡期間應付緊急外遊嘅安排。

改咗國籍之後,香港居留權會變成點?

改變國籍有可能影響香港居留權,呢點喺官方頁面講得好明確,具體要視乎當事人屬邊一類永久居民、以及有無符合過渡性規定。

官方舉出嘅情況係:當事人喺香港出世,1997 年 7 月 1 日前已經係香港永久居民,但改變國籍獲批之後即不再具有中國國籍;若果佢未按《入境條例》(第 115 章)附表 1 第 6 段嘅過渡性規定回港定居,而回港定居時已經離港連續不少於 36 個月,就會喪失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唔再享有居留權。

不過,喪失居留權並唔等於冇得返香港。按官方頁面,當事人會依法自動取得香港入境權(right to land),可以自由入境香港居住、讀書同工作,不受限制。日後若果符合非中國籍人士嘅規定——即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喺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並且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就可以再次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重新享有居留權。

長期唔返香港,居留權會唔會冇咗?

答案取決於你係中國籍定非中國籍永久居民,兩者規則差別好大。

按《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a) 段,喺香港出世嘅中國公民(無論係香港特區成立之前定之後出生)本身就係香港永久居民。官方頁面講明:呢類人士無論離港幾耐,都唔會因為長期唔喺香港而喪失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只要未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並獲批准放棄中國國籍或者改變國籍,身份上仍然係中國公民。

相反,非中國籍永久居民就要受 36 個月嘅規定約束:自佢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起計,連續離港不少於 36 個月,即喪失永久居民身份,入境事務處處長並無酌情權以特別或未能預見嘅情況為理由豁免或者延長呢段期間。至於是咪已經「不再通常居住」,則由處長按《入境條例》第 2(6) 條考慮全部情況,包括離港嘅原因、期間同次數、係咪以香港為慣常住所、係咪受聘於以香港為基地嘅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同未成年子女)嘅下落。

中國籍永久居民 非中國籍永久居民
長期離港會否喪失居留權 唔會;除非申請放棄/改變國籍並獲批准 自不再通常居住起,連續離港不少於 36 個月即喪失
喪失後嘅身份 不適用(本身保留居留權) 自動取得入境權,可自由入境居住、讀書、工作
可否重新取得 不適用 符合非中國籍規定(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 7 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後可再成為永久居民

外國出世嘅小朋友,又點計?

如果父母本身係中國公民、但已經定居外國,而小朋友喺外國出生時即取得外國國籍,按《國籍法》第 5 條,該小朋友並唔具有中國國籍;既然唔係中國公民,就唔符合香港永久居民嘅資格。一般情況下,喺外國享有永久居民身份(即喺當地通常居住、又唔受任何居留期限限制),會被當作已經「定居外國」。

值得對照嘅係《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c) 段:中國籍人士喺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其出生時父母屬於喺香港出世嘅中國公民,或者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該人士即係香港永久居民。但關鍵始終落喺「小朋友出生時有無中國國籍」呢一點上——呢條文唔能夠覆蓋已經因為第 5 條而失去中國國籍嘅個案。

想確認自己嘅身份,實際上係點做?

法律上,一張有效嘅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就係持卡人享有香港居留權嘅證明。若果手上未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想確認自己嘅資格,官方設有「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程序:一般申請人用 ROP145,單程證持有人按年齡用 ROP169 或 ROP170,並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提出申請。

幾個程序上嘅限制要留意:提出申請時當事人必須身在香港,海外提交嘅申請唔會受理;文件齊全嘅情況下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但視乎個案複雜程度同當時申請數量,時間可能更長;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以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屬免費;核實之後,仍須喺下次返港時親身到人事登記處登記領證。若果係 11 歲以下、持有效外國旅行證件嘅合資格兒童,亦可以喺該旅行證件上加簽註明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已經核實,申請同加簽時兒童都必須身在香港,年滿 11 歲且未喪失居留權時會獲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唔構成針對個別情況嘅專業意見;國籍同香港居留權嘅判斷涉及個人文件同事實細節,具體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同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我喺香港出世、已經入咗外國籍,係咪自動變咗外國人?

唔係。按官方頁面,除非你已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改變國籍並獲批准,否則你喺香港特區仍然係中國公民。外國護照只會被當作出境旅行用嘅證件,唔會自行改變你嘅國籍身份。

揸外國護照返香港,可唔可以要求外國領事保護?

唔可以。中國籍香港居民即使可以用外國政府簽發嘅證件旅行,都唔會因為持有呢啲證件而喺香港特區同中國其他地區享有領事保護。只有在改變國籍申請獲批准之後,先可以享有已改國籍所屬國家嘅領事保護。

透過「英國國籍甄選計劃」攞到嘅英國公民身份,香港認唔認?

唔認。按官方頁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訂明,中國籍香港居民透過「英國國籍甄選計劃」取得嘅英國公民身份不予承認;當事人仍然係中國公民,亦唔會喺香港特區同中國其他地區獲得英國領事保護。

我移民咗幾十年、好少返香港,居留權仲喺度?

只要係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官方頁面講明即使長期離港都唔會喪失香港永久居民身份。36 個月嘅離港規定只適用於非中國籍永久居民,對中國籍人士並不適用。

改咗國籍之後返香港做嘢,係咪就冇得自由出入?

唔係。即使喪失居留權,當事人仍會依法自動取得入境權,可以自由入境香港居住、讀書同工作,不受限制。日後若果符合非中國籍人士嘅居港規定,亦可以再次成為永久居民。

我喺外國出世嘅小朋友,可唔可以有香港居留權?

要睇佢出生時有無中國國籍。若果父母雙方或一方係中國公民但已定居外國,而小朋友出生時即取得外國國籍,按《國籍法》第 5 條佢並無中國國籍,因此亦唔符合香港永久居民資格;反之若出生時具有中國國籍,則可按附表 1 第 2(c) 段處理。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要幾耐?使唔使畀錢?

文件齊全嘅情況下,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個案複雜或申請量大時可能更長。核實資格同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都係免費,但申請時當事人必須身在香港,海外申請唔會受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