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在香港生BB:出生登記與居留權分別找哪個科?
在香港出生的嬰兒,父母要辦的並非單一手續:出生登記歸入境事務處個人證件部轄下的證件科,而日後若要以《基本法》為依據提出居留權聲稱,則歸同一部門轄下的人事登記科。本文的部門與科別職能說明,依據入境事務處「個人證件部(文字版)」及「部門組織圖(純文字版)」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
出生登記為什麼是證件科的事?
因為官方組織圖把「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直接列為證件科的職能之一。
入境事務處個人證件部之下設有證件科,官方頁面列出的職能包括:
- 負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
- 執行《中國國籍法》的規定
- 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換句話說,父母為新生嬰兒辦理的那次登記,屬於「生死登記」的一部分,而生死登記在組織上被放在證件科。證件科由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證件)主管,官方頁面載明其聯絡電話為 2829 3513。
居留權聲稱為什麼要找人事登記科?
因為「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被列在人事登記科,而不是證件科。
人事登記科的官方職能包括:
- 負責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
- 辦理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及協助編制陪審員的臨時名單
- 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
- 協助就給予香港特區居民免簽證旅遊安排的磋商事宜
- 為在境外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人事登記科由首席入境事務主任(人事登記)主管,官方頁面載明其聯絡電話為 2829 3813。
兩件事的先後次序是怎樣的?
先有出生登記這項民事登記,之後才談得上以該登記為基礎提出居留權聲稱。
兩者的性質並不相同,可按以下順序理解:
- 嬰兒出生後,先辦出生登記,由證件科負責。
- 之後如要依《基本法》提出居留權聲稱,交由人事登記科處理。
- 人事登記科同時辦理人事登記及簽發身份證等事項。
這一步一步的次序,是從官方組織圖把兩類職能分置於兩個科別推出的邏輯關係,官方頁面本身並未列出申請時限或所需文件,相關細節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辦完出生登記,是否等於完成了居留權申請?
不等於。這是父母最常混淆的一點。
組織圖把「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放在證件科,把「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放在人事登記科。假設某申請人只為嬰兒辦妥出生登記,就以為身份事宜已一併完成,那實際上是把兩項分屬不同科別的職能當成了一項手續。出生登記處理的是登記事實,居留權聲稱處理的是身份權利的主張。
兩個科其實在同一個部門之下
是的,證件科與人事登記科同屬個人證件部。
個人證件部由助理處長(個人證件)主管,官方頁面列名為楊素英,IDSM,電話 2829 3836。部門層面的職能還包括推行個人證件計劃、處理《基本法》下的居留權聲稱申請、執行《中國國籍法》、編制陪審員臨時名單、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以及人事登記等。
也就是說,對父母而言,兩個科別的分工是部門內部的職能劃分,不是兩個互不相關的機構。
| 事項 | 負責科別 | 官方列出的相關職能 |
|---|---|---|
| 出生登記 | 證件科 | 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
| 死亡、婚姻登記 | 證件科 | 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
| 《基本法》下的居留權聲稱 | 人事登記科 | 處理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 |
| 人事登記、簽發身份證 | 人事登記科 | 辦理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 |
|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特區護照申請上訴 | 人事登記科 | 處理有關申請的上訴事宜 |
處長的法定身份,說明了什麼?
入境事務處處長同時擔任人事登記處處長、生死登記官及婚姻登記官。
部門組織圖(純文字版)在處長一項下列明,郭俊峯,IDSM(2829 3831)擔任上述三項法定職務,並負責入境事務的整體管理及政策制定。這解釋了一個現象:出生登記與人事登記雖然分由兩科執行,但其法定職務源頭同在處長一人身上。
副處長(管制、簽證及證件)一職則負責制定及實施出入境管制、個人證件、簽證和入境前管制的政策,並監督為香港居民簽發身份證及旅行證件的工作,以及監督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和為在外遇事故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需要留意的是,本文只作一般參考,按入境事務處公開的部門組織資料整理,不構成個別情況下的專業意見;實際應辦哪些手續、提交什麼文件,仍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有疑問時應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官方組織圖列出的電話號碼與職能範圍可能隨部門調整而變動。
常見問題
在香港生 BB,出生登記由哪個科辦理?
出生登記由入境事務處個人證件部轄下的證件科辦理。官方組織圖把「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列為證件科職能,該科同時負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
嬰兒的居留權聲稱應該交到哪個科?
居留權聲稱由人事登記科處理,其職能包括「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這與辦理出生登記的證件科不是同一科別。
出生登記和居留權聲稱是否屬於同一個部門?
兩者同屬個人證件部,但分由證件科與人事登記科兩個不同科別執行。個人證件部由助理處長(個人證件)主管,層面上同時涵蓋出生登記與居留權聲稱兩類職能。
人事登記科除居留權外還負責什麼?
人事登記科還辦理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及協助編制陪審員的臨時名單。它亦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並協助香港特區居民免簽證旅遊安排的磋商。
證件科是不是只管出生登記?
不是。證件科還負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並執行《中國國籍法》的規定。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只是其職能的一部分。
部門組織圖上的電話號碼可以直接用來辦手續嗎?
組織圖列出的是各科別主管人員的聯絡電話,例如證件科為 2829 3513、人事登記科為 2829 3813。這些號碼的用途以官方頁面說明為準,具體手續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