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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香港永居申請:經常往返內地會唔會影響?

經常往返內地,不會自動令香港永居申請失效。入境事務處在「居留權」常見問題頁寫明:任何人如暫時不在香港,並不表示該人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是否仍屬通常居於香港,要按申請人的個人情況和他不在香港的情況來斷定(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這篇按該頁內容,講清楚中港兩邊走的人最需要知道的三件事:入境事務處看哪四項因素、中國籍與非中國籍的分別在哪、住滿七年後申請是怎樣做的。

暫時不在香港,等於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嗎?

不等於。入境事務處把「暫時不在香港」和「不再通常居於香港」當成兩件事,後者要考慮個案所有情況後才能斷定,不能只看出入境紀錄。

法例上的依據在《入境條例》(第 115 章)第 2(6)條:入境事務處處長可考慮每宗個案的所有情況,以斷定相關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同一套考慮方式,既用於持單程證來港人士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也用於判斷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是否因長期不在港而喪失身分。

官方頁面沒有列出「一年內可離港多少天」之類的界線。也就是說,不是累積到某個日數就自動合格或不合格,而是把下面幾項因素放在一起看。

入境事務處會考慮哪四項因素?

四項因素在官方頁面中是並列的,沒有一項單獨決定結果,也不是全部符合才算數。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點睇?

三件事一起看:每次為甚麼離港、去了多久、有多頻密。假設某申請人週一至週五在內地廠房跟進生產、週五晚回港,次數多但原因清晰、每次期間短;另一位申請人把工作和生活都搬到內地、一年只回港幾次——兩人全年不在港的日數可能相近,判斷卻不會一樣。

在香港有沒有慣常住所?

有沒有在香港保留固定居所,是其中一項考慮。跨境上班但香港仍有自置或租住單位,跟已經退租、把家具搬走,在判斷上是兩回事。

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官方用的是「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這個描述。由香港公司出糧、被派去內地跟進項目,與受僱於內地公司、只是偶爾來港開會,並不落入同一描述。

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喺邊?

「主要家庭成員」在官方頁面上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港居住、上學,與全家已搬到內地生活,是兩種不同的生活重心。

每個人的出入境紀錄、工作安排和家庭狀況都不同,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也不代表對申請結果的預測;如何判斷,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有疑問可另行諮詢專業人士。

中國籍同非中國籍,長期唔喺香港有咩分別?

差別很大,這也是最容易搞錯的地方。

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內地居民屬中國公民;按《入境條例》(第 115 章)附表 1 第 2(b)段,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即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國籍永久性居民除非已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國籍變更,否則仍是中國公民,不論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對這類申請人來說,頻繁往返內地或長住內地的風險,不在「喪失身分」,而在申請當下能否被接納為七年內通常居於香港。

非中國籍是另一套規則。按《入境條例》(第 115 章)附表 1 第 7(a)段,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 36 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便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入境條例並無條文容許處長因特殊或不可預見的情況而不遵守,或延長這 36 個月期限。喪失身分後,當事人仍可按法例享有香港入境權,可自由進出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

非中國籍人士申請核實資格時另有幾點要求:提出申請時必須身在香港,並且是合法逗留;通常居住的連續七年,必須是緊接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申請的日期之前的連續七年;申請時要提供資料並作出聲明,聲明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相關資料可包括在香港有慣常居所、家庭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以及是否已按法律繳稅。

住滿七年之後,申請程序係點?

持單程證來港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常見問題

一年返內地幾十次,會唔會「斷」咗七年?

不會只因為次數多就中斷。入境事務處看的是每次離港的原因、期間與次數的組合,並與在港住所、受僱公司和家人所在一起衡量。官方頁面沒有訂明可接受的離港日數或次數上限。

我喺內地返工,香港保留單位,仲計唔計?

保留香港慣常住所是四項因素之一,但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會分開看。若僱主在內地、只是偶爾來港開會,就不符合「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的描述。

老婆同仔女留喺內地,會唔會拖累申請?

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是四項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全家在內地生活,會令以香港為生活重心的說法較難成立,但仍要與其餘三項因素一併衡量。

已經係永久居民,之後長住內地會唔會無咗身分?

中國籍永久性居民除非已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國籍變更,否則仍是中國公民,不論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身分。非中國籍才適用附表 1 第 7(a)段,即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連續 36 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才會喪失身分。

申請要幾耐?使唔使畀錢?

證明文件齊全的正常情況下,入境事務處需要六星期處理,實際時間視乎個別複雜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無須繳費。

申請期間要離開香港,會唔會前功盡廢?

不會自動作廢。若在獲批前離港,入境事務處會發出信件闡明永久性居民身分經已核實,下次回港攜同該信到人事登記處辦理登記便可。但要留意,提出申請時必須身在香港,來自海外的申請不獲處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