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第二代香港永居子女返港計劃:邊啲人合資格?
想用第二代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回港計劃(Admission Scheme for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Chinese 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ts,簡稱 ASSG)返港,先要過三道身分關:年齡介乎 18 至 40 歲;喺海外出生,即唔係喺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或台灣出世;申請時至少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該名父母喺你出世時,係已經定居海外嘅中國籍人士。呢三項條件出自入境事務處「Enhancement Measures on Admission Schemes for Talent, Professionals and Entrepreneurs」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仍然如此列明。本文只作一般參考,唔構成因應個人情況嘅專業意見,具體安排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遇上灰色地帶應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
三項身分條件只係入場券。同一份官方清單仲有學歷、語文能力同財務自理三項要求,下面會按你做決定嘅次序逐項拆開。
邊啲人合資格?先對三項身分條件
按官方講法,呢個計劃嘅目的係吸引已經移居海外嘅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回流。官方認為,呢批人具備外語能力同外國文化認識,加上良好學歷,可以為香港帶嚟有活力嘅勞動力;加上同香港有家庭聯繫,佢哋回流發展嘅誘因亦相對較高。
三項身分條件可以咁對表:
| 條件 | 官方要求 |
|---|---|
| 年齡 | 介乎 18 至 40 歲 |
| 出生地 | 喺海外出生,即唔係喺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或台灣出世 |
| 父母 | 申請時至少一方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該名父母喺申請人出世時,係已定居海外嘅中國籍人士 |
年齡要幾多歲?
年齡須介乎 18 至 40 歲。未滿 18 歲,或者已經 41 歲或以上,呢一項就過唔到。
喺邊度出世先算「海外出生」?
海外出生嘅定義,係唔喺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或台灣出世。換言之,即使之後成世喺外國長大,只要喺香港出世,都唔符合呢項;喺內地、澳門或台灣出世亦一樣。
父母嗰一方要符合啲咩?
呢一項有兩個時間點,最容易搞錯。第一,申請當其時,父母至少一方要持有有效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第二,你出世嗰陣,該名父母必須係已經定居海外嘅中國籍人士。換句話講,父母持有身份證但當年未定居海外,又或者當年已定居海外而依家冇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都唔符合。
假設某申請人喺加拿大出世,出世時母親已經定居當地並且係中國籍,而母親至今仍然持有有效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即使父親並唔係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父母一項仍然達標,因為官方只要求至少一方符合。
過咗身分關,重有咩要符合?
三項身分條件之外,官方仲列咗三項要求:
- 學歷:一般要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技術資歷、經證明嘅專業能力,及/或相關經驗同成就,並附證明文件,亦可獲考慮。
- 語文能力:能書寫同口講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
- 財務能力:有足夠財政能力,可以負擔自己及受養人(如有)喺香港嘅生活開支同住宿,並且毋須倚靠公共基金。
呢三項加埋身分三項,構成官方列明嘅六項特定條件;除此之外,一般入境規定仍然適用。
我可唔可以改用居留權證明書(COE)?
居留權證明書(Certificate for Entitlement to the Right of Abode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 COE)同 ASSG 都涉及父母嘅中國籍身分,但切入點相反。COE 要求申請人喺出世時已經係中國籍,一般即係出世時父母至少一方仲未定居海外。ASSG 就正正係畀唔符合 COE 嘅人:喺海外出世、出世時並唔具有中國國籍。
點解會冇中國籍?按官方解釋,《基本法》第 24(2)(3) 條,加上 1999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嘅解釋,喺香港以外出世、父母係香港永久性居民嘅中國公民(喺香港出世,或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唔少於七年),屬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規定,喺外國出世、父母雙方都係中國公民並均已定居外國,或父母一方係中國公民並已定居外國,而出世時即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具有中國國籍;因此呢類人士唔能夠按《基本法》第 24(2)(3) 條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父母攞咗外國護照又點計?按 1996 年 5 月 15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嘅《中國國籍法喺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嘅解釋》,屬中國裔並喺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世嘅香港居民,即使持有或者曾經持有外國護照,一般仍然可視為中國籍,除非已經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改變國籍並獲批准。換言之,父母移咗民、轉咗外國護照,本身唔代表 ASSG 父母一項唔成立。
申請時要先有香港份工?
唔使。官方列明,申請人喺申請時毋須已經獲得香港嘅聘用。身在香港境外嘅申請人,可經政府一站通網上遞交申請,並上載證明文件。
獲批之後,初次入境一般可獲准逗留 24 個月,只受逗留期限限制,冇其他逗留條件;初次入境時亦毋須已經覓得工作。呢 24 個月,就係你落地搵工嘅緩衝期。
兩年之後續期,入境事務處點樣評估?
續期嘅手續同行為要求係分開嘅。手續上,要喺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網上遞交續期申請。
實質要求方面:
- 受聘人士:職位須屬學位持有人通常擔任嘅級別,薪酬待遇達市場水平。
- 開設或參與業務人士:須提交業務證明。
- 考慮因素包括薪酬待遇或業務嘅營運及發展情況、就業或業務帶嚟嘅經濟效益、喺港逗留時間等。
續期結果方面,一般獲准延長唔超過三年,或直至喺港嘅僱傭合約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經營業務者獲延長嘅年期,會按業務經營狀況綜合考慮。若未能證明會繼續喺香港工作,或已開設、參與任何業務,申請可能被拒。
另外設有頂尖就業類別:按計劃喺香港逗留唔少於兩年,並且喺上一評稅年度嘅應課薪俸稅入息唔少於 200 萬港元,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六年,只受逗留期限限制,冇其他逗留條件。
配偶同子女可唔可以一齊嚟港?
可以。按現行受養人政策,可帶同配偶,或按締結地法律成立、並獲當地當局法律上正式承認嘅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嘅另一方,以及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人本人就係受養人嘅保證人。
官方對「民事伴侶關係」同「民事結合」有明確定義:指性質上類近婚姻配偶關係嘅法律制度,須由締結地法例訂明嘅主管當局登記,並以書面文件證明,雙方承諾好似配偶咁共同生活並排除他人;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妻等一概唔計。
常見問題
我喺海外出世,但父母已經冇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仲合唔合資格?
唔符合。父母一項要求申請當其時,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若父母雙方都冇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呢一項就過唔到。
父母移咗民、拎咗外國護照,佢仲算唔算中國籍?
按 1996 年 5 月 15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嘅《中國國籍法喺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嘅解釋》,喺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世嘅中國裔香港居民,即使持有或曾經持有外國護照,一般仍可視為中國籍,除非已經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改變國籍並獲批准。呢個正係 ASSG 判斷父母一環嘅依據。
申請時一定要已經有香港僱主請我?
唔使。官方列明申請人喺申請時毋須已經獲得香港聘用,獲批後初次入境亦毋須已經覓得工作,一般可獲准逗留 24 個月。
續期時人工要有幾多先至過到?
續期著眼於職位是否屬學位持有人通常擔任嘅級別、薪酬待遇是否達市場水平,而唔係單一看某個薪酬數字。若改以頂尖就業類別評估,則須按計劃喺港逗留唔少於兩年,且上一評稅年度應課薪俸稅入息唔少於 200 萬港元。
批准之後,簽證費點樣交、點樣拎簽證?
獲批後,入境事務處發出嘅申請結果通知書會附付款網頁連結。可用信用卡(VISA、Mastercard、UnionPay、JCB)、繳費靈(PPS)、轉數快(FPS)或內地電子錢包(Alipay、微信支付、雲閃付 App)付款,付款後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e-Visa」;費用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入咗境之後,可以帶埋邊啲家人?
可帶同配偶(或獲承認嘅同性、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嘅另一方),以及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按現行受養人政策來港,申請人本人為保證人。
參考資料
- 入境事務處 — Enhancement Measures on Admission Schemes for Talent, Professionals and Entrepreneurs
- 政府一站通 — 第二代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回港計劃網上申請
- 政府一站通 — 其他非永久性居民延長逗留期限網上申請
- 政府一站通 — e-Visa 網上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