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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第二代回港計劃:未有 offer 可以先入境嗎?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人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入境計劃優化措施」常見問題頁面,申請第二代香港永久性居民回港計劃(Admission Scheme for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Chinese 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ts,ASSG)時,申請人毋須先取得香港的工作邀請(offer);獲批者首次入境一般獲准逗留 24 個月,且除逗留期限外不附帶其他逗留條件。

換言之,「先搵到工先入到境」並不成立。但這不等於 24 個月後可以完全不工作——要不要有工作,是在申請延長逗留時才審視。

申請第二代回港計劃,是否一定要先有香港 offer?

不需要。入境事務處在常見問題中明確回覆: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毋須已取得香港的聘書或工作邀請。

同一頁面亦說明,獲批人士在首次入境時同樣毋須已落實工作。計劃的原意是吸引已移居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回流,官方列出的考慮是他們的外語能力、對外國文化的認識,以及與香港的家庭聯繫。

要留意的是,「毋須 offer」不等於「毋須任何條件」。申請人仍要符合年齡、出生地、父母身分、學歷、語文能力和財政能力等一籃子要求。

首次獲批 24 個月,期間有哪些限制?

入境事務處的說法是:ASSG 入境者一般獲批 24 個月的首次逗留期限,屬「只受時間限制」(on time limitation only),不附帶其他逗留條件。

這代表首次入境後,申請人不需要由某一名僱主擔保,也不用事先取得入境處批准才可以轉工。真正要處理工作的時點,是兩年後申請延長逗留。

階段 是否須有工作邀請 官方頁面的一般安排
遞交申請時 毋須 線上遞交申請並上載證明文件
首次入境 毋須 通常獲准逗留 24 個月,只受時間限制,不附帶其他逗留條件
申請延長逗留 須已受僱於一般由學位持有人擔任的職位、薪酬達市場水平,或已在港開立/參與業務並提供證明 通常不超過 3 年,或至僱傭合約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

除了「毋須 offer」,申請資格還有什麼?

申請人除須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外,還須同時符合以下各項:

  1. 年齡介乎 18 至 40 歲;
  2. 在海外出生,即不是在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或台灣出生;
  3. 申請時至少一名父母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且在申請人出生時屬已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
  4. 具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技術資格、專業能力及/或相關經驗和成就並有文件證明,亦可獲考慮;
  5. 具備書寫及口語的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語能力;
  6. 有足夠財政能力,可在不依賴公帑的情況下負擔自己(及受養人)在港的生活和住宿開支。

第 6 項是回流者最容易忽略的一環:毋須先有工作,但要能證明自己有錢在港生活。官方頁面沒有訂明固定的存款金額門檻,實際上須視乎申請人及同行受養人的情況而定。

海外出生、父母持外國護照,算不算「第二代」?

不少回流者卡在這一關。按《基本法》第 24(2)(3) 條及 1999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解釋,在香港以外出生並屬中國國籍,且其父母在其出生時屬香港永久性居民並為中國公民,而該父母(一)在香港出生,或(二)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的人士,方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 5 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已定居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這批人因此無法循《基本法》第 24(2)(3) 條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ASSG 正是為這類不符合居留權證明書(COE)資格、在海外出生且出生時不具中國國籍的人而設。

至於父母已移居海外並持有外國護照,是否仍屬中國公民:按 1996 年 5 月 15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一般而言,屬中國血統並在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香港居民,即使持有或曾持有外國護照,仍可被視為中國公民,除非已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國籍並獲批准。

24 個月之後要延長逗留,入境處看什麼?

申請人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延長逗留申請,可透過政府一站通網上遞交。

到這一步,工作就變成必要條件。申請人須已受聘於一般由學位持有人擔任的職位,而薪酬福利達市場水平;若已在香港開立或參與業務,則須提交業務證明。

入境處審視時會考慮與申請人受僱或營商情況相關的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薪酬福利或業務的營運與發展狀況、該份工作或業務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申請人在港的逗留時間等。

若申請人未能證明自己會繼續在香港工作,或已開立/參與任何業務,申請可被拒絕。以上為官方頁面的一般性說明,僅供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收入達到哪個水平,可申請頂尖人才類別?

已按 ASSG 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且在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課稅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的申請人,可在申請延長逗留時一併申請按頂尖人才類別(top-tier employment stream)評核。

獲批者一般會獲准延長逗留 6 年,同樣只受時間限制,不附帶其他逗留條件。相比之下,一般延長逗留的期限為不超過 3 年,或至僱傭合約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

配偶與子女可以一同來港嗎?

可以。ASSG 入境者可按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攜同配偶,或根據當地有效法律締結並獲當地主管機關合法正式承認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以及未滿 18 歲的未婚受養子女來港。

ASSG 入境者本身即為隨行受養人的保證人。官方頁面特別說明,上述伴侶關係須在締結地獲法律及官方承認,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妻等。

獲批後如何繳費和取得電子簽證?

申請獲批後,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會附有簽證簽發費的繳費網頁連結。繳費可經該連結、政府一站通網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進行。

付款方式包括信用卡(只接受 VISA、Mastercard、UnionPay 及 JCB)、繳費靈(PPS)、轉數快(FPS),以及內地電子錢包(只限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 App)。付款後,申請人可即時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e-Visa)。

官方頁面未有列出 ASSG 簽證費的具體金額,收費以繳費頁面上顯示的為準。

常見問題

2026 年申請第二代回港計劃,是否一定要先搵到工?

不需要。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頁面列明,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毋須已取得香港的工作邀請,獲批後首次入境時亦毋須已落實工作。申請仍須符合年齡、出生地、父母身分、學歷、語文及財政能力等規定。

首次入境可以逗留多久?期間是否必須受僱?

獲批者一般獲准首次逗留 24 個月,屬「只受時間限制」,不附帶其他逗留條件。因此首次入境期間不設必須受僱於某僱主的逗留條件,但申請人仍須符合一般入境規定。

如果 24 個月內都搵唔到工,可以繼續留港嗎?

申請延長逗留時,申請人須已受聘於一般由學位持有人擔任的職位、薪酬達市場水平,或已在港開立/參與業務並提供證明。若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工作或已開立/參與業務,申請可被拒絕。

延長逗留一般會批幾耐?

一般獲准延長逗留不超過 3 年,或至在香港的僱傭合約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若申請人已在港開立或參與業務,延長期限會綜合考慮相關業務的營運狀況後決定。

申請時需要幾多財政證明?

官方頁面要求申請人有足夠財政能力,在不依賴公帑的情況下負擔自己(及受養人)在港的生活和住宿開支,但未訂明固定金額門檻。實際所需證明視乎申請人及其隨行受養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頂尖人才類別與一般延長逗留有什麼分別?

兩者都在申請延長逗留時提出;其中頂尖人才類別另要求申請人已按 ASSG 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一般延長逗留須證明已受僱或已在港營商,期限不超過 3 年;符合頂尖人才類別者,須在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課稅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獲批後一般可延長逗留 6 年,且只受時間限制。

參考資料